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4日
在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凌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二〇二〇年主要工作
2020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我市“强工兴市、拥江兴城、文旅兴兰、环境兴人”四大战略,以“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为总抓手,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谱写新时代建设“重要窗口”的兰溪篇章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聚焦“稳定”主调,围绕大局干实事
当好社会稳定的守护者。疫情期间,坚持疫情防控与依法履职两手抓,全体干警下沉社区,24小时坚守疫情防控一线,44名在职党员与40名退休党员助力抗疫爱心捐款;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犯罪5件7人,全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积极投身平安兰溪建设,依法严厉打击网络刷单、信贷理财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0余人,严惩“黄赌毒”犯罪95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60人。护航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平稳有序进行,配合市委对1578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同时,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专项监督,出台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执行监管,保障公民选举权的正确行使。
当好企业发展的助推者。成立助企服务团,设立驻纺织行业协会检察工作联络站,举办检企座谈会,出台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15条措施,回应民营企业对司法保障、公平正义的最深关切。依法“轻拿轻放”涉企案件,对46名涉企人员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率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在办理一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竭力促成当事人认罪悔罪补缴税款1434万元,对15家涉案企业作不起诉决定。优化办案方式。在姜某某非法销售“问题口罩”案中,开展风险评估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保障我市口罩生产供应,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该案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并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
当好扫黑除恶的战斗者。以必胜的决心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深入推进“六清”行动。截至2020年,依法批捕黑恶势力犯罪73人,提起公诉84人,实现“案件结清”。从严从快办结4起省委政法委督办案件,连根拔起12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集团。其中高某某等7人涉黑案、周某某等10人涉恶案,首要犯罪分子均被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聚力“线索清仓”“伞网清除”,开展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深挖涉黑涉恶犯罪及幕后“保护伞”线索37条,起诉“保护伞”2人。助力“黑财清底”,及时冻结犯罪分子账户资金,引导公安机关规范查扣财产,合力追缴涉黑恶资金280余万元。聚焦“行业清源”,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社会治理弊端,制发检察建议书20份,促进标本兼治。
当好社会治理的行动者。主动融入县域治理现代化格局,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成建制迁入矛调中心,实现“四大检察”与矛调中心全要素融合。成功承办全省现场交流推进活动并做交流发言,经验做法获省检察院领导肯定。借助“大信访”格局,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近300起,其中检察长调处化解矛盾30余起,让“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成为常态。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零容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办法,筑牢未成年人司法“防火墙”。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逮捕涉罪未成年人3人,起诉5人,不批捕2人,不起诉20人。成立“新蕊”工作室,出台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合作机制,推动构建家、校、社、检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突出监督整治娱乐场所、宾馆及其他场所违规接纳、容留未成年人及校园周边商贩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等重点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为未成年人构筑健康“成长圈”。
二、聚焦“监督”主业,履职尽责促公正
做优刑事检察。深入推进捕诉一体化“一案一团队”办案模式,办结逮捕案件154件240人,案件数同比下降56.1%,办结公诉案件486件784人,同比下降20.6%。对63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强化侦查监督,监督立案26人,其中23人已获有罪判决;纠正漏捕、漏诉10人,其中3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强化审判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成功抗诉1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疫情期间,加强派驻看守所检察,发出2份检察建议书,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针对执行瑕疵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深挖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1条,经金华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由我院审查起诉,现该名人员已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做强民事检察。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民事检察的新需求,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3件,对10件正确的判决做好以案说法,促成服判息诉;对11件确有争议的判决分别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其中4件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3件抗诉获改判。针对民事审判和执行中存在的送达与告知问题,提出类案检察建议2件,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胡某甲与胡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两人为逃避债务进行虚假诉讼,骗取法院生效判决,经我院调查,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公安机关已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为案外债权人挽回执行款300余万元。创新履职方式,开展公开听证与互联网平台咨询工作,充分借助人民群众“外力”与行业专家“外脑”,解决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高质高效化解民事纠纷。
做实行政检察。把行政检察工作作为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院领导带头化解5起行政争议纠纷。其中办理的一起强制拆除纠纷调处案,探索实行“检察+司法+行政”三位一体争议化解模式,一方面向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规范执法行为,一方面对当事人释法说理,积极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该案已获评省检察院优秀案例。进一步加强行政执行监督,针对行政机关在非诉执行过程中怠于履职的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6件,均获回复采纳,充分发挥了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用好诉前程序办案手段,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2件,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4件,检察建议回复率达100%,开展的省市级专项行动案件量居金华市第一。通过办理“加拿大一枝黄花”破坏生态公益诉讼案,推动全市开展专项行动,保护农田生态;通过办理个体工商户销售过期食药品系列公益诉讼案,助推我市出台全省首个市场监管领域自由裁量标准指导意见,助力复工复产。稳妥探索“等”外领域。围绕特殊人群权益保障,办理金华市首例便民办事中心无障碍设施建设案,督促便民服务中心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畅通弱势群体“最多跑一次”通道。
三、聚焦“效能”主线,优化创新谋发展
推动司法责任落实。以“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建立问题排查“三张清单”,完善检察官绩效评价办法,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机制,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守牢案件质量底线,对310起案件开展重点评查,覆盖率达48%。努力提质增效,一年内“案-件比”从2.44降为1.87。实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树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鲜明导向,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压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09起,同比增加30%。做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列席审判委员会14次并发表检察意见,合力保障案件质量,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提升智慧检察水平。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信息化、智能化设备的应用优势,远程视频提审39人次,云宣告211人次。建成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并投入使用,引进11台专业检测设备,涵盖水质污染、土壤固废、食品安全、空气废气、保健品等五大检测方向,为公益诉讼检察注入科技力量。大力推进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迭代升级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今年来,政法一体化协同案件1087件,协同率达100%,向“无纸化办公”跃进了一大步。用好“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为律师、当事人等群体提供在线阅卷、程序性信息查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服务近百余人次,让群众从“最多跑一次”变为“一次不用跑”,践行了检察机关亲民、便民的服务宗旨。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向人大常委会定期汇报工作,报送法律文书及重要文件345份。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检察官履职评议,抓实抓细抓好评议意见整改落实,促进检察官队伍司法能力整体提升。建立代表委员联系走访制度,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百余人次,邀请39名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更直观感受法律监督工作。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03条,法律文书566份,邀请20余名代表委员与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公开听证活动,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聚焦“管理”主责,抓好队伍增后劲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院领导带头学,召开党组会、中心组理论学习23次,党支部领学,开展支部夜学39次,确保真学真用,知行合一。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组织开展班子成员讲党课、参观红色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向宪法宣誓等活动,激发干警奋发有为、敢于担当的责任与勇气。
内外兼修强素能。以“强化办案素能、磨砺专业技能”为目标,创新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业务竞赛等活动,培养了一批业务能手,5名优秀年轻干警走上中层岗位,中层队伍平均年龄从37岁降至34岁。搭建检校合作平台,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具体行动,公开发表10篇调研文章。与西北政法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完成的省重点课题《捕诉一体化背景下的补充侦查规范化问题研究》获省检察院检察长肯定批示,并获评全省优秀专题调研成果三等奖,促进法学理论、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
正风肃纪促廉洁。深入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将填报过问、干预和插手检察办案重大事项落实于常态,领导干部带头填报重大事项25起。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检察权运行各个环节,开展检务督查11次、岗前廉政谈话25人次,把廉政风险降至最低点。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注重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以案为镜、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引导干警知红线、守底线,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各位代表,2020年兰溪市检察院的进步发展,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与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诚挚敬意和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距离市委、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在服务大局方面,检察工作的前瞻性与精确度还不够强,服务保障“四大战略”实施的贡献率还不够高;在履行职责方面,“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刑事检察司法办案质效还有待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增强,公益诉讼检察思路有待进一步拓宽;在法律监督方面,监督渠道不畅、不敢不善不愿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检察履职能力、履职保障、智慧检察建设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在队伍建设方面,检察干警综合素能还不能完全匹配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短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全力解决。
二〇二一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新的一年,我们将以奋发有为、乘风破浪的姿态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对标“重要窗口”新定位,坚持“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线,围绕“担当追赶、再创辉煌”目标要求,以“项目攻坚提速年”“城乡品质提升年”“干部作风提效年”为主题,持续开展省检察院“三个年”活动,服务保障“强工兴市、拥江兴城、文旅兴兰、环境兴人”四大战略深入实施,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兰溪检察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主动担当谋发展,更加自觉融入县域治理现代化。持之以恒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重要窗口”建设要求,围绕省委、市委“十四五”规划新战略决策部署持续发力,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全力推进“平安兰溪”建设。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加快建立健全防范校园性侵、校园欺凌等机制,加大力度宣传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大格局,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二是积极履职强监督,扎实谋划“四大检察”稳步发展。刑事检察要依托检察官办公室将监督工作前移,同时,发挥检察官诉前主导作用,不断拓展办案监督新思路、新方法、新局面,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民事检察要坚持以保障《民法典》实施为重点,保障民事诉讼权利,维护司法权威;行政检察要依托“三点协同”工作格局,补齐监督短板;公益诉讼检察要积极稳妥拓展“等”外领域,优化检察监督方式,合力守护公益。
三是深化改革添动力,不断激发检察高质量发展潜力。围绕诉源治理、捕诉一体、繁简分流等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办案组织和办案机制。进一步探索构建内部监督制约新机制,加强内部监管,严把案件质量关。继续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加强和改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提升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力度,给领导干部下任务提要求,不仅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还要办出社会效果好的“精品”案件,发挥“领头雁”作用,为年轻干警立好榜样。
四是思变图强创一流,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核心战斗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推动兰溪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深化检校合作力度,按照“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要求,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突出实务实训,紧抓案例教学,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能。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聚焦正风肃纪,争取以一流队伍风貌塑造一流兰检品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兰溪市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再启征程,接续奋斗,为保障我市“四大战略”深入实施、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做出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2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合作机制(见报告第3页):在办理涉未案件中,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参与,运用专业心理研究方法以及技术手段,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科学、公正的心理评估,为权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心理健康辅导。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见报告第3页):指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存在自杀、自残,或因工伤、火灾、坠楼、溺水、中毒、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非正常损伤、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备案记录,主管行政机关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办法(见报告第3页):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救助、看护、医疗、保健等特殊职责的单位、组织、机构等,在招录、聘用人员时应在录用前主动将拟招录、聘用人员名单交由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申请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经查询拟录用人员曾有性侵等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刑事检察(见报告第4页):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主要表现形式: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免于起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4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确定型量刑建议(见报告第4页):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提出的精准化量刑建议,基本内容包括刑种确定、刑期确定、附加刑确定、附加的财产刑金额确定、附加的资格刑的期限确定、刑罚执行方式确定等六个方面要素。
捕诉一体化(见报告第4页):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民事检察(见报告第4页):即民事诉讼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行政检察(见报告第5页):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见报告第5页):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非诉执行(见报告第5页):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审查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诉前程序(见报告第5页):是法律规定的解决案件争议的步骤和方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以公告方式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并且规定检察机关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起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见报告第5页):目前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五大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等”外,则是指法律规定的五大类之外的范围。
案-件比(见报告第6页):“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当“案”的数量取为1时,将“案”与“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用来反映办案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案-件比越接近于1,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十大业务(见报告第11页):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