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兰溪市检察院始终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坚持“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使人民有感。
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聚焦食药环、生产、交通等领域安全问题,办理相关刑事案件178件、公益诉讼案件11件。打击无证从业、违规注射假冒药品等“黑医美”犯罪,并督促整改医美机构8家。保护群众财产权益,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通过内部线索移送、跨省协作配合,督促撤销长达十余年的冒名婚姻登记2件,维护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民政部门探索养老院与职业学校合作模式,缓解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短缺压力,做法获最高检报道。
护航未成年人“向阳而生”
推行“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促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37人提起公诉;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提起公诉13人,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聚焦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旅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督促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决定。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职化落实,建立法治副校长与不良行为倾向学生教育谈话机制,组织“法治进校园”活动20余次,协同相关部门排查防控校园及周边风险,全力维护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获《检察日报》报道。
民有所呼 检有所应
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回复答复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12次,领导接访32人次、包案13件,切实直面群众呼声、源头化解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基层检察室工作。永昌、马涧检察室办理辖区轻微刑事案件108件,参与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调处30余次,着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老百姓身边的检察官”。倾心守护特殊困难群体,通过国家司法救助,精准帮扶困难群众43名,发放救助金34.1万元。